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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的門診目睹了一道醫學倫理的議題....

對方是一位三十多歲的女性
有重度憂鬱症...目前有規則門診追蹤...也有在服藥

議題是...她交了男友...
然後在意外之下懷孕了...
她想把小孩生下來...
她和男友想要結婚
然而照顧她多年的家人沒有辦法接受...
希望她把小孩拿掉....

家人的立場是...
覺得她發病的時候並不能照顧自己...
既然連自己都自己都沒辦法照顧..怎麼照顧小孩?
家人照顧她已經很多年了...也因此心力交瘁...
沒有辦法...也不想再多照顧一個小孩....
男友的媽媽也表明沒辦法照顧小孩
另外則是由於她持續服藥的狀況
也很擔心小孩生下來會不會有問題

她的立場
則是想要結婚...想把小孩生下來....
甚至如果必要...她願意冒停藥的風險
只為了可以讓小孩健康

但這其實對她來說是很大的風險
因為停藥的結果可能會再度發病
然而她的藥物對孕婦來說是C等級
(B是一定可以用...D是一定不能用...C則沒有足夠證據支持可用或不可用)
醫師也沒有辦法告訴她這個藥對小孩到底有沒有傷害
但真正的重點是...
懷孕的過程....結婚...生小孩..對一般人來說都會增加壓力指數了
更何況壓力對她來說...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有可能會讓她的病情產生變化

但是難道有憂鬱症或是精神疾患的人就是如此的"失用"嗎
就不能夠生小孩...不能夠為人妻..為人母嗎??
任何人...都沒有權利阻止他們去擁有這些吧?
事實上....也有許多精神疾患的人在家人的支持下熬了過來....

總之...
談論了很久....
中間甚至有一度爭鋒相對....
家人和她...都有眼淚在眼眶裡轉

兩個人都覺得自己是無辜的
兩個人都覺得自己是對的
兩個人都覺得自己是受害者......


好難好難喔~~~真的是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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